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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章 死刑!又来了一个死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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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什么?”

“这种行为已经存在着故意杀人的动机了。”

“从法律上讲谢丽蓉的这种主观动机和造成了刘学伟的死亡两者之间有着因果上的关系。”

“从夫妻关系和婚姻关系上来讲。”

“谢丽蓉在婚姻中存在着重大的过错。”

“基于这一点我方要求谢丽蓉净身出户并且归还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对于谢丽蓉和刘学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孩子的情况。”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方申请由我方受害人当事人的弟弟刘学志作为主要抚养人。”

“原因如下:”

“第一谢丽蓉在与刘学伟的婚姻关系当中存在着重大的过错。”

“第二:根据我方的调查能够看得出谢丽蓉对于与刘学伟所生的孩子并不好。”

“这种不好不仅仅指的是生活环境中的不好还有态度以及精神上的不好。”

“作为一个母亲谢丽蓉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义务。”

“甚至直接将孩子交由自己的母亲抚养并且利用孩子来与刘学伟的家人进行财产上的谈判有想要转移抚养权的主观想法。”

“从这一点上来看谢丽蓉完全是将孩子当做了一个谋财的手段当做一个从刘学伟家人那里谋取财产的物品。”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谢丽蓉作为母亲完全不合格。”

“基于以上原因我方申请判定刘学伟的弟弟刘学志作为孩子的主要抚养人。”

“…”

苏白的诉讼申请全部是按照刘学伟的家人们的委托申请来进行陈述的。

当然这些诉讼申请有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只要谢丽蓉被判了刑那么作为在婚姻中存在着重大过错方的人员。

是极有可能被判定净身出户以及剥夺抚养权的问题的。

至于离婚…离婚是肯定要离婚的。

法院的判决作为司法判决在某方面远高于行政。

即使是谢丽蓉不被判刑只要存在着这种主观伤害的动机那么在司法上也完全有可能判决离婚。

陈述完毕。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

审判长席位上胡玉祥作为本次案件的审判长。

在听完苏白的诉讼请求微微点点头。

这一次苏白的诉讼请求都是正常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说白了…

在这个案件中唯一需要讨论的就是谢安作为杀害了刘学伟的凶手要不要被判决死刑。

至于其他的…比如说谢丽蓉要不要被判刑期在婚姻中有没有重大的过错。

这些情况都是肯定的。

不需要做太多的讨论因为没有太多讨论的必要性。

而谢安要不要判死刑这一个问题说实话这个问题比较的严肃。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一审判决死缓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谢安有着自首的行为并且有着谅解书。

可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整个案件都已经很清楚了是一件合谋性案件。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谢丽蓉出示谅解书这一点是有着主观的故意性的。

或者说出具谅解书只是他们谋划中的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从他们的主观上来讲他们是要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并且他们这是属于什么?

属于卡法律的bug!

这一点肯定是不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同的。

尤其是在进行合谋性杀人的情况下。

所以…

从这些情况来看对于谢安的判定也显而易见了起来。

那就是肯定不能支持一审的判罚结果。

不支持一审的判罚结果最终的结果会导致什么?

最终是很有可能判决死刑的。

这一点…在刚刚公诉人推荐刑期的时候也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并且公诉人刚才在陈述案件的具体细节的时候推荐刑期推荐的就是死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很明显。

那就是——判决谢安死刑。

并且判决谢安的妻子谢丽蓉以及涉及到的梁兴龙

有着合谋性杀人的情况分别处以不同的刑期!

而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和内容。

都是有着法律支持和法律依据的。

并且不算是太过分毕竟作为受害人的刘学伟已经死亡这些诉讼申请很合理。

基本上可以同意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所有诉讼申请。

胡玉祥心里默默的盘算着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准备听听各方的法庭陈述然后依照着盘算的具体情况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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