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没有证据?直接申请判定!(2/2)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368章 没有证据?直接申请判定!: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事实上…孙正平心里也非常的清楚。
根据目前的答辩情况来看通过直接的证据很难控告黄雪梅有事实犯罪。
尤其是在被告人以及被告委托律师拒不认罪。
并且一直以直接证据作为逃避的理由进行驳回检方控告的情况。
不过…
黄雪梅申请苏白不再对其进行询问这一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可以进行直接的驳回。
法锤敲响孙正平开口:“被告人申请拒绝控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询问。”
“控告方委托律师并没有在询问时有任何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所以拒绝被告方的申请。”
“控告方委托律师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进行陈述的吗?”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开口:
“有的审判长。”
“我还想请问一下被告人你认为自己并没有投毒的情况但是面对现在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你。”
“你拒绝认罪是吗?”
对于审判长的拒绝黄雪梅没有太多经平淡开口:
“不是我拒绝认罪而是我根本就没有投毒去伤害朱芸。”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审判长。”
“按照本案目前的情况黄雪梅拒绝承认是其投毒伤害的朱芸。”
“可是依照着其室友的口供以及现在掌握的证据。”
“我方对于现在的情况分析如下:”
“根据其室友的口供黄雪梅曾经说过想要杀死朱芸。”
“不管这是否是玩笑话但是这已经表明了黄雪梅对于朱芸的敌意。”
“在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件事情检方并没有陈述出来。”
“那就是黄雪梅和朱芸向同一家企业递交了岗位。”
“朱芸被录取而黄雪梅没有被录取从这一个角度来看。”
“黄雪梅会不会对朱芸的积怨更深?”
“肯定会!”
“因为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想法对一个自己讨厌的人获取了自己的岗位肯定会有一定的抱怨情绪。”
“这是正常的法定情理。”
“再有一点就是朱芸被录取后没多久的时间黄雪梅去实验室窃取了化学剧毒品。”
“按照黄雪梅的说法她是为了自己做实验。”
“可是黄雪梅却没有具体的陈述做什么实验怎么去做这个实验。”
“黄雪梅作为实验室中的一分子不清楚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危害有多大吗?”
“剧毒化学品在实验操作时稍不注意就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
“作为高等学府的一份子和实验室中的人员黄雪梅应该很清楚这一点。”
“离开了实验室的保护做实验有这个必要性吗?”
“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性。”
“更何况想要私下进行实验也完全可以向校方进行申请。”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黄雪梅说谎的可能性巨大。”
“再有一点就是黄雪梅说剧毒化学品被她弄丢了。”
“剧毒化学品丢了这件事情的影响力很大学校很有可能会对个人进行追责。”
“黄雪梅先是偷窃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然后陈述自己将其弄丢了…”
“她清楚剧毒化学品的作用以及对于个人身体伤害的危害在弄丢的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进行寻找?”
“或者说为什么不像学校进行报备?”
“通过以上种种来看黄雪梅的陈述中存在着种种的逻辑问题。”
“并不能够从法定的情理上或者是从客观的事实上进行确认。”
“其自圆其说的说法也不能够得到客观的证实。”
“基于以上。”
“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还是从主观的法理情景上都能够表现出来黄雪梅偷窃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学品都不是为了做实验用。”
“其自身说法只是一个借口。”
“对于这一点我申请判定驳回黄雪梅的陈述。”
在庭审上虽然说不能够让黄雪梅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行为。
可是她的口供也不一定被法院庭审所采纳。
按照黄雪梅刚才的口供来讲她说将从实验室带出的化学物品弄丢了就丢了?
符合逻辑吗?
并不符合相关的逻辑!
在依靠着从实验室到宿舍的时间和监控这种直接性的证明。
直接可以判定黄雪梅包内的化学品没丢而是被黄雪梅带到了宿舍内。
至于黄雪梅…她可以依旧坚持着说化学品丢了。
可是她没有证据。
那么在这一点的判定上审判长完全可以判定黄雪梅将化学品带到了宿舍内。
打通了这一步…
那么这个案子就向前迈了一大步。
至少进一步加重了黄雪梅的嫌疑。
至于黄雪梅一直在重复着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她投毒了。
可实际上…她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带剧毒化学品到宿舍内?
剧毒化学品到哪里去了?
这些黄雪梅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吗?
给不了!
为什么?
因为投毒朱芸的那个人就是黄雪梅!
现有的侧面证据链条都已经指向了黄雪梅!
逃罪…?
基本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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