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1/2)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x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一般属于重大型案件例如说涉及到了犯罪行为的舆论讨论。
或者是涉及到了非正常案件判决。
这里非正常案件判决指的是涉及到了冤假错案。
例如说在某年最高检公布的工作报告中点名了国内十几个案子的重点关注。
其中包括——“投毒案”“被冤枉入狱26年的着名冤假错案”
“某云省知名果违规减刑”以及“涉及到反暴力强迫致人死亡案”等。
这些案例有某些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知名度高有很大舆论。
或者对案情的罪行界定有较大问题。
并且涉及到了相对复杂的罪行认定情况。
说白了…只有一点那就是庭审案件无论是罪名还是程序对于社会的影响力相对较大。
所以才会得到最高检的重视。
让罗大翔直接开口说可能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件。
这个案子的复杂性肯定小不了!
苏白笑着开口:“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这个案子肯定不小啊!”
“罗老师你这个案子是从哪儿来的?”
罗大翔那边回应:“等一会儿聊吧这一次我到南都来参加一个会。”
“现在会开完了等我去你律所聊。”
“行!那我在律所等着!”
…
律所内罗大翔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和苏白聊着近期的情况。
这还是罗大翔第一次来到白君律师事务所。
难免会聊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致的聊了聊后苏白主动问起了那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罗老师…你电话中说这案子涉及到了最高检的重视。”
“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该不会又涉及到了审判方或者是检方的问题是个冤假错案?”
罗大翔听到苏白提起这个案子表情稍微有一些严肃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常规的冤假错案。”
“是近期的一个案子。”
“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有点复杂准确来说是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问题?
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释那里有问题?
苏白听到罗大翔介绍这个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罗大翔又继续开口:“犯罪预备应该听过吧?”
“听过。”
犯罪预备处在刑法中的第二节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没有完成犯罪的结果。
所以从既定的犯罪罪名进行出发减轻一定的犯罪刑罚。
用通俗点话说大概意思就是伱还没有犯罪但是你准备去犯罪。
并且在准备去犯罪的过程当中实施了行为。
这种做法就叫做犯罪预备。
只不过…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预备很难被界定。
或者说犯罪预备的时间很短很难有充足的证据链来证实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国内进行判决的案例很少。
这个罪名在苏白的理解中。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是为了减少犯罪前的犯罪行为并且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的一个罪名。
就比如说:两个人闹了矛盾一方有对另一方实施犯罪杀人的想法并且在此过程中付诸了行动。
在此过程中即将被害的一方发现了另一方的行动。
及时报警阻挠了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定故意杀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为人家还没有动手呢你怎么能够判定人家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是有着客观事实存在的。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观事实存在才能定义为未遂。
没有动手那么就没有犯罪的行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观的事实那么拿想要杀人的一方是不是没有办法?
并不是。
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预备对于想要实施犯罪的一方进行立案定罪。
这才是这个罪名的法律适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本罪无论是从立案提起公诉还是到判决。
都不容易推进和进行。
“这个案子是和犯罪预备有关?”
“对…的确是和犯罪预备有关并且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和已经打完的一审。”
“这个案子…判决方式是以犯罪预备来进行的故意杀人判罚。”
“判处了那名当事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判罚证据是什么?”
罗大翔开口:“具体的判罚证据是当事人的口供依据我想弄死你。”
“公诉人和合议庭认为这句话具有潜在的威胁性并且有主观的杀人意愿。”
“所以以此作为判罚标准。”
“我知道具体的场景也很重要…判决书中的场景我看到过了具体的场景是这样…”
“…”
???
苏白在听完罗大翔的描述后眉头微皱。
怎么说呢…
按照罗大翔的描述这个案子完全达不到犯罪预备的条件。
那怎么还会以故意杀人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子当中描述的场景是——
男女双方女方出轨并且被男方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脱口而出以后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脱口而出并没有付出实际的行动。
女方报案。
有了后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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