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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庭审:外籍人员怎么了?这是在国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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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台席位上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于越坐在审判台席位上。

敲响法锤宣布正式开庭紧接着继续开口:

“本次庭审由公诉人对被告人**以下简称马斯库。”

“在南都工商大学分院当中对受害人实施强迫行为提起公诉。”

“下面请公诉人简单陈述被告人马斯库的犯罪罪行。”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王雄作为检察官对于这个案子进行了逐步的跟进。

这个案子在他看来犯罪事实清楚基本上属于强迫未遂的场景。

所以在对罪行陈述方面陈述的非常清晰。

“对于被告人马斯库的罪行检方认为达成了强迫他人发生关系未遂的情景条件。”

“在这个案子当中受害人林文慧在从学校图书馆回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马斯库的侵犯。”

“根据检方的调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当时马斯库醉酒情况下主动和她打招呼。”

“用中文说的磕磕绊绊询问能不能和林文慧交个朋友。”

“林文慧主动拒绝了交朋友的这个请求。”

“马斯库恼羞成怒主动拉扯林文慧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撕扯掉了林文慧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显的撕裂。”

“在犯罪发生当中林文慧找准机会对着马斯库的下体来了一脚。”

“才脱离了马斯库的继续侵犯。”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强迫未遂的定义是——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可是由于人的意志以外的影响力并没有真正的造成犯罪行为。”

“在本案发生的过程当中马斯库的犯罪行为意图表现的非常明显就是想要强迫林文慧发生关系。”

“但是没有达成目的。”

“已经达成了强迫未遂的构成标准。”

“基于以上检方认为马斯库已经达成了强迫未遂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期相关规定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未遂状态下理应减轻判决处罚所以检方的推荐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检方和法院对于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在刑期上的判决持有一定的准则的。

例如说——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强迫关系。

在得到谅解和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能只会判定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判一个缓刑。

如果是对陌生人进行的强迫行为判决的刑期在4到5年

若是有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对受害人造成了其他的损害。

很有可能会被判6到7年甚至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来进行定量的。

马斯库是以强迫伤害来对林文慧实施侵犯的。

在这种情况下未遂虽然可以减轻一定的判决刑期。

可是…

他的这种情况特殊情节比较严重本来刑期就长。

就算减轻了推荐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在公诉人陈述完毕后审判长于越又看向了被告人席位。

“现在请被告委托律师陈述你方的观点。”

被告委托人席位上姜民整理了一下相关材料紧接着开口为被告人开罪。

“审判长我方不同意和不认为我方是强迫未遂。”

“我方对于一开始进行立案的罪名就有一定的异议。”

“我方在强迫未遂这一观点上并不认同。”

“那么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一下伱方的观点。”

审判长微微皱了皱眉开口让姜民继续陈述。

姜民继续开口:“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我方的行为只构成了相关性的猥亵行为。”

“应当根据管理治安法对于我方进行处理拘留10到15工作日。”

审判长:“具体情况呢?”

“具体情况是我方当事人并没有强迫受害人林文慧发生关系。”

“从案子的整个过程来说我方当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过招呼之后才实施的猥亵行为。”

“如果是强迫发生关系那么我方当事人为什么要和林慧打招呼?”

“并且我询问过我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我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是——想要和林文慧交一个朋友。”

“在被林文慧拒绝以后进行了一定的骚扰并且在醉酒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在这种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存在主观的强迫。”

“只是进行了相关的猥亵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依照管理治安法。”

“而不是依照强迫未遂的罪名去进行定义。”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开口询问:

“那么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猥亵的定义是怎么定义的呢?”

“你说当事人并没有主观意愿去实施强迫行为。”

“可是他为什么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这种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猥亵的法律定义吧?”

“并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强烈阻止这种行为还要继续下去。”

面对苏白的询问姜伟看了一眼诉讼材料整理好自己的思路:

“因为我方当事人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并且有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他是留学生。”

“可能对于国内的一些礼仪方面不是太清楚。”

“所以出现了这种行为。”

苏白:???

对国内礼仪方面不是太清楚这一点…能说的过去吗?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在这场庭审上姜民很清楚马斯库违法犯罪了。

不可能达到无罪的条件。

所以需要从其他的角度来为马斯库做减刑辩护。

姜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没有发生事实强迫。

那么这个案子完全可以从其他角度来进行判定。

可是…

猥亵?

这个案子怎么可能只判定猥亵?

猥亵是指轻程度的骚扰女性。

但是现在呢?

现在连衣服都撕破了差一点实施了犯罪行为还能叫猥亵吗?

肯定不能!

留学生怎么?外籍学生留学生在国内违法犯罪了那么该怎么判也是怎么判!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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