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章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2/2)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308章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就是这么来的!: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主观性是什么?”
“主观性是不具有客观事实的个人想法和个人看法。”
“而且这些证人的证词证言并不能够直接的认证姜伟有犯罪行为只能说他是具有一定的嫌疑。”
“可是有嫌疑就一定犯罪吗?”
“法律上对于嫌疑的定义是什么?”
“定义是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并不能作为认证有罪的依据。”
“基于以上来讲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起到一个判定行为有罪的客观事实证明。”
“第二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点。”
“我方在对卷宗内的证据材料进行勘察和核对的时候。”
“发现了卷宗中存在着违法证据!”
“其中。”
“包括了我方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在这两点上已经进行了相关的鉴定鉴定的结果是我方当事人在当时提交的有罪供述和认罪签名。”
“并不是我方当事人签字的。”
“也就是说属于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这种非法证据能作为指控的证据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证据的采纳理应排除非法证据。”
“所以非法证据并不能作为指控证据!”
“基于以上两点情况。”
“一:没有客观事实二:证据链中存在着非法证据。”
“我方申请撤销我方一审二审的判决在重审阶段能够还我方当事人姜伟一个清白!”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
苏白收起诉讼材料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台席位上。
沈瑶作为审判长在听取了苏白的相关陈述后紧接着看向公诉人席位上的徐波。
“检方对于本案有着相关的调查请检方开始陈述。”
“好的审判长。”
徐波点头。
这场庭审进行到这里说实话…在前面申请回避环节。
徐波也没有想到会弄出来这么多事情。
但是经过了申请回避这一个环节接下来就是法庭辩诉方面了。
这个案子是他当初作为检察官进行核实的。
先抛开其他的不谈…
对于徐波而言这个案子当时他在核实的时候。
案件排除到最后。
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姜伟…
犯罪人员不是姜伟还能是谁?
当然作为那么多年的公诉人了。
对于整个案件的相关细节以及苏白的陈述他也是非常的了解。
苏白陈述的这两点的确是这个案件最大的问题。
不过在重审阶段徐波又找到了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证据。
加重了徐波是犯罪人员的证明。
针对苏白提出来这两点徐波开口反驳:
“对于上诉方陈述的相关情况。”
“我方不能够进行反驳。”
“但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姜伟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有着证人证言。”
“再有上诉人没有表述出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本案当中…”
“案发时间点的情况…”
“在这场案件的案发时间点儿姜伟在哪里?”
“根据当时姜伟的描述他出去溜达了一圈。”
“但是并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当时出去溜达是去做什么了。”
“在这个时间段内受害人被杀家中被抢劫。”
“这个案子为什么会在当初被判定姜伟是凶手?”
“因为这个案子在当时出现了太多的巧合姜伟完全有作案时间并且他不能够证明自己在作案时间内做什么了。”
“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现场发现了姜伟留下的衣物。”
“这一点同样是判定的关键点。”
“在认罪书和签名上存在着非法证据。”
“可是这两个非法证据在一定的情况下并不能够证明姜伟是无罪。”
“只能说在程序的相关流程中存在着瑕疵。”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相关判定不只是依照着证人证言。”
“我想请问一下上诉人对于现场遗留下的衣物和当时姜伟不能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做了什么。”
“这一点怎么讲?”
怎么讲?
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苏白根本不想回答。
什么叫做怎么讲?
遗留下的衣物这个问题苏白先前注意到过。
他询问过姜伟姜伟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否认。
但是也说不清楚这个遗留的衣物是怎么遗留的。
可是遗留下的衣物能够证明什么呢?
如果想要证明姜伟有抢劫或者是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并将人实施杀害的行为。
最直接的证据是什么?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发生关系所遗留下来的dna。
以及凶器和指纹。
不过在这个案件当中凶手所使用的凶器是受害人家中的菜刀。
所以只能从dna和指纹上面进行认证。
可是在13年前案发的第一时间证据没有得到保留。
造成了这一方面的缺失。
遗留的衣物算是什么直接证据?
苏白直接开口反问:“公诉人提出来的这两个问题是直接证据吗?”
“遗留的衣物和不能够证明自己在案发时间去干嘛了能够说明什么?”
“不还是只能够说明姜伟具有嫌疑性吗?”
“我想请问公诉人在你所陈述的这几点观念中。”
“是不是具有嫌疑就能指控犯罪人员了?!”
“或者说公诉人有没有想过正是你的这种观念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这场庭审苏白算是看出来。
在公诉人的想法当中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姜伟是凶手。
可是…姜伟是唯一嫌疑人。
于是公诉人坚持认为姜伟是犯罪嫌疑人。
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也一味的坚持这种想法。
???
冤假错案怎么来的?
就是这么来的!
所以在刚才苏白直接挑明了公诉人的想法。
在苏白开口反问的同时。
徐波眉头紧皱直直的看向苏白没有说话。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