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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客观事实达成,你再辩诉就不礼貌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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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审判长让被告方进行发言。

王媛的心里面有一些着急不由自主的将求助目光投向了自己的父母。

从立案她被带走开始她的心里面就一直有些着急。

心里也从一开始的无所谓态度到现在的紧张。

过失致人死亡?

她只是没有出庭给谢景梅当证人就被控告过失致人死亡?

人不是她杀的!

虽然说心里面有些紧张可是她也一直坚持着自己无罪。

不过…

伴随着检方刚才在庭审场上的描述。

王媛心里面很清楚这些检方都没有说错。

她也意识到了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法律不太懂的她只能求助于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父母请来的律师。

留意到王媛的情况王满华和徐丽两个人也将目光看向了魏浩。

“魏律师…”

徐丽小声开口。

她就王媛一个独生女从小非常疼爱肯定是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的。

魏浩点了点头并没有看徐丽只是示意自己知道了。

这个案件…

检方的陈述主要依照的是预见和因果之间的关系。

只需要从这方面进行反驳的话就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

理清思路。

魏浩开始做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其中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第一点王媛的确是了解到了吴国兴携带凶器。”

“在同一时间也得知了方智慧将会要回来的情况。”

“并求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离走。”

“基于以上来看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

“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

“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携带凶器有意伤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当中是吴国兴会伤害她。”

“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媛来说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王媛也没有料想到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

“…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

“既然不能够预见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个就是检方控告的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

“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再继续嘴硬答辩的话就不礼貌了。

接下来的答辩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基本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刚才王凯的陈述也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不过只是表达的并不清楚。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刚才双方答辩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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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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